镇人社函〔2021〕108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技能大奖评选表彰方案(试行)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398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第三届江苏技能大奖评选表彰活动。为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三届江苏技能大奖评选表彰活动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江苏技能大奖分江苏大工匠和江苏工匠两个层次,江苏大工匠为我省技术技能人才最高荣誉,从江苏工匠(含江苏制造工匠,下同)中择优产生。本届评选表彰,全省产生江苏大工匠20名、江苏工匠200名。

二、推荐范围

江苏工匠表彰对象主要为全省各行各业从事职业技能、职业能力工作的技术技能劳动者。重点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乡村振兴等发展方向,涵盖传统技艺技能领域,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贯通领域,数字经济、医疗医药、公共安全、社会管理与服务等新兴领域。

三、申报条件

凡在我市境内生产服务岗位一线工作的技术技能劳动者,符合《江苏技能大奖评选表彰办法(试行)》(在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中明确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江苏工匠。江苏大工匠申报对象从我市已获江苏工匠(含江苏制造工匠)荣誉称号的人员推选。

四、推荐指标

我市江苏大工匠、江苏工匠推荐指标分别为2名、6名。各地、市有关单位可推荐1名江苏大工匠和1名江苏工匠申报对象,“G42+”重点民营企业可推荐1名江苏工匠申报对象,不占所在地区指标。省重点技师学院可直接向省人社厅申报推荐1名候选人。

五、推荐程序

(一)基层申报。申报人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后上报。各单位推荐上报人选须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将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并向当地公安等相关部门征询意见。

(二)逐级推荐。各地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人选,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市人社局推荐;市属企事业单位的人选,由其所在单位向市人社局推荐;在苏无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中央驻苏企事业单位候选人,可由市人社局指导申报。

(三)市级遴选。市人社局根据各地、各单位申报情况,适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或征询意见,遴选产生建议人选。

(四)市级推荐。建议人选提请市人社局会议研究决定,按省人社厅分配指标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省人社厅上报推荐候选人。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推荐表、申报表(在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一式两份,候选人事迹材料(控制在1000字左右,着重突出候选人为本企业、单位、行业做出的贡献、取得的成绩、同行业领域中的重要影响和作用,以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等),证明材料(候选人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主要技术技能成果证明材料;所获省级及以上荣誉的复印件或佐证材料;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等)。属于涉密范围的,按保密规定,经相关保密部门审核把关,进行脱密处理后再行申报。

七、其他事项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并抓紧组织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将候选人推荐表、申报表、候选人事迹材料(前三项均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证明材料,于10月25日前报送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邵红星,联系电话:85340338;电子邮箱:1574283578@qq.com。

附件:江苏技能大奖评选表彰方案(试行)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