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高新区科技发展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我市高层次人才集聚、产学研合作和科研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作用,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人才智力和科技平台支撑,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0〕222号)精神,现组织开展2020年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省创新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我市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申请设立省创新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推荐条件

1.建有省级以上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高端智库等科研创新平台。

2.建有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4.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家或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

5.区域性单位申报省创新基地,必须能组织辖区内3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事业单位同时申请设立基地分站。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新设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见附件),《申报表》中所列重要内容需要证明材料的,请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佐证材料可正反复印但不得超过 30页)。《申报表》与证明材料一并装订成册,于9月2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所在辖市、区人社局或镇江高新区科技发展局。

(二)各辖市、区人社局和镇江高新区科技发展局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推荐上报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核盖章后,于9月24日前报送至镇江市人社局专技处。

(三)经镇江市人社局同意推荐后,被推荐的申报单位须于2020年10月9日至16日登录江苏省人才信息港网站(www.jsrcxxg.com)首页,依次进入“业务办理”“法人业务”“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新设站申报”专项入口,按照网上申报须知的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三、有关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向意向申报单位详细介绍省创新基地的申报条件、相关要求和管理制度,做好申报指导和跟踪服务,确保设站单位获批后能够按时招收博士后,保证设站单位正常运行。

2.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坚持好中选优,真正把在经济发展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产业具有较强主导地位、具备较好先发优势、能够带动产业升级的创新型企事业单位推荐出来。

联系人:于潇

联系电话:0511-85340340

地址:镇江市运河路79号市人社局705室

电子邮箱:971624568@qq.com

 

附件:新设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