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暂行条例》,培养壮大工艺美术人才队伍,进一步保护和发展我市工艺美术产业,根据《镇江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办法》,决定开展第二届镇江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者对照《镇江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办法》(附件1)中的申报条件,向户籍所在地工信部门申报,并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一)文字材料。《第二届镇江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和申报附件,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申报附件包括:申报者学习简历以及从事工艺美术技艺工作的经历和相关资质证明;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创作的业绩和成果、学历、职称、荣誉称号的证明;参加国内外重要展会的入选或获奖证书、收藏证书等;有关工艺美术方面的学术研究论文、出版发行的著作、作品集等证明材料;主要代表作及参评作品的照片及文字说明;有关证明申报者业绩和成果的资料等(以上资料可以提供复印件)。

(二)参评作品。申报者本人近3年来设计或创作的代表作品3件(套)。

二、审核要求

各市、区经发局,句容市工信局,镇江新区科信局、高新区科发局对申报者的申报材料及参评作品进行审核,重点确认以下内容:

(一)申报者及其申报材料要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

(二)参评作品确为本人创作且无模仿(移植名画和摄影作品以及文物复制品除外);

(三)学历、艺术业绩无伪造、浮夸;

(四)技术职称、作品获奖、荣誉称号、社会职务等要有法定证明材料;

(五)论文等无抄袭;

(六)其他有关必须复核的材料。

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上报要求

各地在审核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并在《申报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出具推荐文件,于2020年12月10日前将推荐上报文件和申报者的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市评审办公室(《申报表》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信箱:zjxfpgyc@163.com)。申报表电子版本可在市工信局门户网站下载。

参评作品的报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评审结束后作品一律退还申报者本人)。

具体申报的范围及申报资格依据《评审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推荐申报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年龄较大者,并适当照顾《江苏省受保护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中濒临灭绝、亟待抢救品种及门类的从业人员。

各地要高度重视第二届镇江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推荐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深入调查研究,在组织申报过程中,要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地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将本地区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推荐上来,确保第二届镇江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市评审办:杜广宇,电话:87059181,传真:84421907,地址: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邮编:212000。

市工艺美术协会:王昕,电话:13852922112。

评审工作监督组: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电话:89667115。

 

附件:1.镇江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办法

      2.镇江市第二届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表

 

镇江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