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人才分类评价改革部署要求,建立健全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支持用人单位引才聚才,进一步激发我市各类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度我市各类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考核认定导向

(一)中级职称考核认定是对急需紧缺人才不拘一格的选拔,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职称层级等方面不作硬性规定,但须具备特别突出的品德,能力业绩已达到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破格条件要求,足以弥补其学历、资历、职称层级等方面缺项,能够支撑其跨系列跨层级晋升职称,否则不得申报。

(二)中级职称考核认定是一种特殊的职称评价渠道,是对我市现行职称评价体系的有益补充。学历、资历等符合要求可以正常申报职称评审的不得申报,国家实行“考评结合”的经济师(含农业经济师、人力资源师、知识产权师)、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等职称系列(专业)不得申报。

(三)中级职称考核认定是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申报人员须为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考核认定的职称系列(专业)须与本人现从事专业相匹配,其能力、业绩成果须与申报及从事专业紧密相关。认定的专业类别主要涉及到工程技术、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技艺技能、农业乡土等专业。

(四)退休人员不得申报,但乡土人才专业作为特殊的专业,年龄可适当放宽,其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二、申报考核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端正,恪守科研诚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专业技术工作方面无不良诚信记录。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考核认定。

2.在专业技术岗位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应高于我市现行职称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评审条件,并得到社会和业内专家广泛认可。

3.申报人员所从事行业,国家有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的,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以下情形,但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本人专业能力、业绩水平、实际贡献等,自主申报考核认定相应系列(专业)中级职称。

1.学历层次不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

2.无职称或职称层级不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

3.无论文,或者论文不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

4.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不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

5.不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的申报要求,在镇工作的留学回国人才、港澳台地区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

6.符合贯通要求,在国家和省、市相关部门认可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中获得奖项的高技能人才。

7.不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的申报要求,从党政机关交流到企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申报考核认定渠道

(一)个人网上申报。申报人员登录“镇江智慧人社”中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申报人员在互联网上登录网址https://5a.hrss.zhenjiang.gov.cn,个人注册登录后,选择“业务办理”-->“人事人才”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及《专家或领导推荐意见》,上传蓝底彩色2寸证件照(500kb以内)。信息填报成功后,通过系统导出自助打印《镇江市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2份)。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9∶00至12月7日17∶00,逾期不得补报。

(二)单位审核公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须认真审核材料原件是否真实、与网上填报上传信息是否相符,并在《镇江市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上签名盖章。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报,申报材料中须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的完整材料,公示期间反映的有关问题要及时核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公示结束后,于12月10日前按单位属地管理原则将申报材料逐级报单位所在地人社职称受理部门。

(三)人社职称受理部门审核。各级人社职称受理部门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包括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等。确认无误后,在《镇江市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相应栏目盖章,于12月15日前统一报送至镇江市职称与执业资格评价服务中心。镇江市职称与执业资格评价服务中心不直接受理申报人员个人报送的纸质申报材料。

四、申报考核认定材料

(一)申报考核认定需要的纸质材料

1.《镇江市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附件1,网上下载)一式2份(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导出后自行打印)。

2.申报人员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籍人才)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申报人员取得的为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相应准入执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申报人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取得的代表性、标志性成果等业绩材料。包括: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取得的奖励、荣誉/称号证书等,入选人才工程、主持的科研项目,授权的发明专利、标志性论著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情况报告(加盖公章)。

(二)材料填写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由本人负责整理,填写的内容及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均须真实准确。其中,申报职称系列(专业)和名称请参考《急需紧缺人才考核认定中级职称名称对应表》(附件2,网上下载)。

2.为避免申报材料遗失或漏审,提高申报材料规范度和工作效率,报送材料中的2~5须分类排序装订成册,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袋封面(附件3,网上下载),粘贴在个人材料袋上。

3.报送材料中的2~5均仅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考核认定结束后材料一律不退回,保存一年后销毁。通过考核认定的人员,《镇江市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1份)及证书文件按报送渠道退回申报人单位所在地人社职称受理部门。

(三)其他说明

1.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取得的业绩成果材料截止时间为网上申报时间。

2.申报镇江市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人员,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3.申报人员在填写《镇江市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填写代表性、标志性成果时,应主要填写应用效果,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内容,并提供佐证材料。

4.申报人员提交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等材料均须真实可靠,并自愿接受因失信行为带来的各项处罚。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一经查实,由市职称办予以撤销。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库,并报送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为3年,记录期从发文撤销之日起算。

5.推荐专家撰写推荐意见时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据充分,如帮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意见的,一经查实,将记录专家诚信档案库。

6.省部属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考核认定的,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交委托函。

五、评审费用及证书发放

(一)费用收缴。每份申报材料收取费用300元,申报人员应按时完成缴费。

(二)证书发放。考核通过人员由市职称办制文发证,经考核认定的职称与评审通过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

市职称与执业资格评价服务中心联系人:陆建,戴莉萍。联系电话:84403810、84411617;职称申报评审个人用户技术支持QQ群:513555773,670418414。

 

 

         镇江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