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机械行业协会关于报送2021年度全省机械工程 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机协〔2021〕12号)要求,现将我市机械工程专业高级资格评审材料报送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机械工程专业的机械设计、机械制造、技术管理、设备管理、试验检测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
机械设计包括产品设计、规划、机电一体化;机械制造包括生产工艺、工装夹具、智能制造、机电控制、增材制造;技术管理包括新技术推广应用、标准化与科技情报信息、技术改造、技术咨询、产品质量管理、产品营销与招投标技术支持;设备管理包括设备安装、维修、安全管理;试验检测包括试验测试及论证、检验、计量等。
(二)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条件
(一)根据中央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有关精神,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学历、资历要求,按照人社部明确的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执行。其中,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本专业相应技术职称。
(二)按照人社部、工信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提出的要求,结合现行的《江苏省机械工程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03〕2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三)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0号)规定,在机械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符合学历资历要求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机械工程系列职称。
(四)继续教育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五)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
三、二级评审要求
根据省职称工作要求,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用二级评审的方式。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一级评审采用专业答辩的形式,所有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凡不参加一级评审人员的材料不能提供给二级评审(评委会表决)。二级评审仍采用召开评审会议的形式,一级评审的安排和具体要求由市职称与执业资格评价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依托“镇江智慧人社”中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全面推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在互联网上登录https://5a.hrss.zhenjiang.gov.cn网址,个人注册登录后,选择“业务办理”-->“人事人才”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在线填报相关申报信息。信息填报成功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同时将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网上申报成功后系统自助双面打印);
(三)《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二十份(规格A3,单面打印);
(四)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有关技术职务聘任证明材料;
(五)学历(学位)证书、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近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继续教育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任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七)所在单位公示、推荐材料。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可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八)任现职以来个人的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集体获奖证书,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材料)、专利证书(发明专利需提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项目成果鉴定验收报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新产品开发、推广应用等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九)任现职以来在国内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刊登在会刊、论文集)或省级行业专业期刊(省准印期刊)上发表的有较高专业价值的本专业论文、著作或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等理论研究成果(复印件);
(十)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近三年来每年达到规定72学时,提交继续教育证书和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以及相关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学习等有效证明材料;
(十一)免冠1寸近照1张;
(十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所有复印件需所在单位审核确认与原件无误后加盖公章)后,经单位所在地职称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统一报市人事(职称)部门审核。
五、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第二分册装订顺序:1、目录;2、近三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和单位公示、推荐材料;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4、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5、相关技术职务聘任证明材料;6、继续教育证书、专业研修班结业证书以及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学习的有效证明材料;7、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集体获奖证书,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所承担工作的材料);8、专利证书复印件(发明专利需提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
第三分册装订顺序:1、目录;2、任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技术工作总结;3、发表的论文、论著或译著的期刊封面、目录、文章等复印件;4、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成果鉴定材料(集体项目应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所承担工作的材料),对重大项目和关键技术问题的总结、分析、报告等业绩证明材料,技术标准和技术文件的编写、发布、实施等业绩证明材料,项目招投标、承包、施工、验收等业绩证明材料,主持或承担项目获得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等业绩材料等。
请将以上材料按分册目录标注顺序分别装订成册。第一分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不需要装订。相关表格可在镇江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政策文件与资料下载专区中下载(网址:http://hrss.zhenjiang.gov.cn/hrss/zyzlxzzq/list.shtml)
六、有关事项说明及要求
(一)机械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辖市(区)职称办审核后,统一报送至市职称与执业资格评价服务中心。
(二)对存在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技术成果或伪造试验数据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三)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申报成功后,携带纸质材料、有关证书原件(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及时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16:00(逾期不得补报)。市职称与执业资格评价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84403810,84411617,联系人:陆建、戴莉萍,联系地址:市运河路79号,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11楼1116办公室。
(四)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或者代为管理部门要及时将其评审申报表归入本人档案。
评审结束后,所有评审申报材料由评审委员会保存一年后销毁,不退回申报人。
七、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件,每人收取评审费400元、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100元,共500元。
镇江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