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21年度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建函人〔2021〕252号)要求,现将我市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资格评审材料报送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评审,须提供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的委托评审函,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办理有关委托手续。

(二)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条件

(一)2021年启用全新申报和评审条件,请申报人参阅《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现资格条件中有关要求与原政策要求不一致的,今年按过渡期施行,可参考原政策要求。2022年起,严格执行新资格条件。

(二)根据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要求,城乡规划职责划入自然资源部,为保证我市城乡规划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平稳过渡,参考住建厅做法,今年镇江市城乡规划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暂由镇江市建设工程高级评委会代评。评审条件可参考原《资格条件》有关规定。

(三)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文件精神,取得《目录》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申报人员可自愿申报高一级职称,其资历可按执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起算,申报评审条件按现行资格条件执行。

(四)继续教育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五)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

三、二级评审要求

根据省职称工作要求,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用二级评审的方式。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一级评审采用专业答辩的形式,所有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凡不参加一级评审人员的材料不能提供给二级评审(评委会表决)。二级评审仍采用召开评审会议的形式,一级评审的安排和具体要求由市职称与执业资格评价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依托“镇江智慧人社”中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全面推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在互联网上登录https://5a.hrss.zhenjiang.gov.cn网址,个人注册登录后,选择“业务办理”-->“人事人才”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在线填报相关申报信息。信息填报成功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同时将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网上申报成功后系统自助双面打印)。

(三)《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二十份(规格A3,单面打印)。

(四) 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近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继续教育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任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般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个人基本情况及工作经历;

2.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

3.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

4.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

5.论文 、论著、项目报告等发表或撰写情况;

6.申报理由。对照“资格条件”要求自我评价,说明符合资格条件中所对应的条款。

(六)所在单位公示、推荐材料。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可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七)项目业绩材料。根据项目业绩类别,按以下要求准备:

1.工程设计项目。一般应提交项目合同、人员备案表、图纸、图签,以及反映项目规模大小及个人所起作用等有关证明材料。

2.工程施工项目。一般应提交项目的中标通知、合同、人员备案表、竣工验收表及项目建设过程中能反映本人参与全过程施工管理的主要时间节点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施工组织实施方案、会议纪要、分部验收等)。

3.科研课题。一般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科技项目合同、鉴定或验收证书、应用转化等有关证明材料。

4.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一般应提交专利证书、专利转化合同、专利实施单位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及税务证明等材料。

(八)论文、论著。一般应提交包含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出版刊号,文章全文或参与编写主要章节的有关材料。

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需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或或书面推荐函(重点阐述项目情况及个人所起作用),附评价内容,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九)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近三年来每年达到规定72学时,提交继续教育证书和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以及相关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学习等有效证明材料;

(十)已实施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管理的专业,需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登记证书。

(十)免冠1寸近照1张。

(十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所有复印件需所在单位审核确认与原件无误后加盖公章)后,经单位所在地职称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统一报市人事(职称)部门审核。

五、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第二分册装订顺序:1、目录;2、近三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和单位公示、推荐材料;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4、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5、相关技术职务聘任证明材料;6、继续教育证书、专业研修班结业证书以及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学习的有效证明材料;7、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集体获奖证书,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所承担工作的材料);8、专利证书复印件(发明专利需提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

第三分册装订顺序:1、目录;2、任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技术工作总结;3、发表的论文、论著或译著的期刊封面、目录、文章等复印件;4、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成果鉴定材料(集体项目应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所承担工作的材料),对重大项目和关键技术问题的总结、分析、报告等业绩证明材料,技术标准和技术文件的编写、发布、实施等业绩证明材料,项目招投标、承包、施工、验收等业绩证明材料,主持或承担项目获得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等业绩材料等。

请将以上材料按分册目录标注顺序分别装订成册。第一分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不需要装订。相关表格可在镇江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政策文件与资料下载专区中下载(网址:http://hrss.zhenjiang.gov.cn/hrss/zyzlxzzq/list.shtml)

六、有关事项说明及要求

(一)建设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辖市(区)职称办审核后,统一报送至市职称与执业资格评价服务中心。

(二)对存在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技术成果或伪造试验数据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三)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申报成功后,携带纸质材料、有关证书原件(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及时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30日16:00(逾期不得补报)。市职称与执业资格评价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84403810,84411617,联系人:陆建、戴莉萍,联系地址:市运河路79号,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11楼1116办公室。

(四)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或者代为管理部门要及时将其评审申报表归入本人档案。

评审结束后,所有评审申报材料由评审委员会保存一年后销毁,不退回申报人。

(五)上年度申报评审未通过者,其工作业绩、业务水平没有明显改善的,原则上今年不得重复申报。

七、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件,每人收取评审费400元、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100元,共500元。

镇江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