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区经发局、财政局,镇江新区科信局、财政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财政国资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市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快全市重点产业链培育,持续推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镇江市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镇财规〔2020〕1号)的规定,现就2021年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制造业高端化发展专项。包括重点产业链(集群)培育(高端化)、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企业品牌建设。

(二)制造业绿色化发展专项。包括重点产业链(集群)培育(绿色化)、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等。

(三)制造业智能化发展专项。包括重点产业链(集群)培育(智能化)、企业智能化建设。

(四)软件和中小企业服务产业发展专项。包括重点产业链(集群)培育(产业服务)、其他类项目。

详见2021年镇江市工信类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条件

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镇江市辖区范围内(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依法注册,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单位。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纳税。

(三)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和鼓励方向。

(四)诚信守法,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五)原则上一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市级以上认定奖励类项目除外(但设备发票不得重复使用)。

(六)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七)《申报指南》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请。由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或单位,通过镇江市“一门帮办”服务平台(http://smezj.com/)进入“市级工信类专项资金申报平台”进行注册登记,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地工信部门对企业注册信息进行审核。申报主体在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镇江市工信类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申报书,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提供两套完整的书面申报材料,经各辖区工信、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各地工信部门统一报市工信局相关业务处室。市直企业(单位)申报材料直接报市工信局相关业务处室。

企业网络申报时间为7月12日至7月21日,书面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23日。

(二)辖区初审。各地工信、财政部门协调配合,做好本级项目的审核工作。各地汇总上报材料包括:项目所在地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请示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纸质2份,汇总表还需提供电子文档)及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纸质2份,单独上报)。

各区工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书面汇总上报时间为7月26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料真实性审查。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计,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将按照《镇江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失信行为分类管理暂行办法》(镇财规〔2018〕2号)文件规定,根据其失信严重程度实施惩戒,并记录为失信信息报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归入相应信用档案。

(四)信用记录使用。根据国家、省要求,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对失信主体限制安排财政性资金项目。由市工信局委托市信用办依据《江苏省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的办法》,对各专项扶持申请单位及其法人代表的信用状况进行信用审查,出具信用审查报告。

市工信局将根据申报要求,会同市财政局择优遴选拟支持项目。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在线填报或上传以下申报资料:

(一)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包括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申报项目信息表)。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按照各项目申报大纲要求编写)。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四)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五)2020年度审计报告(附有二维码),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正文(须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报表附注;不能提供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需提交相关说明和2020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

(六)资质证书、奖励证书、评估认定、用户评价等与申报指南要求相关的材料。

(七)申报指南明确的其他申报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精准遴选项目。各地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加大申报政策宣传力度,认真摸排申报主体情况,积极做好项目储备,组织推荐一批技术水平高、对先进制造业集群和产业链发展有显著促进作用、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有带动作用的好项目,提高资金支持集中度,增强企业获得感。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地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职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重点审查申报主体经营情况、申报材料是否完整真实、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真实性核查、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拟安排支持项目,并对拟安排项目名称、申报主体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市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等有关情况,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三)严明纪律要求。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发现申报单位有假项目、假发票、假审计报告、联合社会中介机构虚假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奖励资格,记入企业信用档案,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奖补政策项目,不推荐申报省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奖补政策项目。

市工信局综合规划处:0511-84425099;市财政局工贸处:0511-80909968;网络技术咨询电话:15150552063;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0511-89667115;市工信局机关纪委:0511-84441636。

 

    附件:1. 2021年度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 项目申报汇总表

      3.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4. 专项资金项目咨询联系方式

文件下载:镇工信(2021)41号 关于做好2021年镇江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