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镇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镇江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资质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镇民发〔2016〕48号),现就开展镇江市第四批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资质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经市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已列入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目录的社会组织无需再进行申报)。
二、申报时间
11月15日-11月29日。
三、申报材料
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申请表1份(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申报要求和申报表格请参考附件,附件在镇江市民政局官网“资料下载”栏下载。
联系人: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周文波
联系电话:84425393
附件:
1.《关于印发〈镇江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资质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镇民发〔2016〕48号)
镇江市民政局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