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各房地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评估市场,结合我市房地产评估市场实际情况,按照每年度执业申报一次的原则,经研究,现将2020年有关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2019年12月10日至2019年12月20日止
二、申报条件
1、具有资质等级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2、在本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3、外地注册的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
4、按照《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资产评估法》等有关规定配足估价师的;
5、无违法违规等行为,无重大投诉、社会信誉良好。
三、申报材料
1、2020房地产估价机构在市区从事业务的申请表;
2、本年度工作报告(含1-11份统计报表和经营业绩);
3、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复印件)和备案租赁合同(复印件);
5、房地产估价师花名册和工作人员花名册;
6、在本机构从事业务的估价师资格证书、注册证(原件和复印件)、镇江市社保登记卡(缴纳3个月以上的)。
四、有关要求
1、资料要齐全、真实;
2、备案资料一律以A4纸装订成册,填写内容字迹工整规范;
3、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
五、办理地点
市住建局房产处(正东路33号216室)
联系人:张腾;联系电话:0511-85589806
附件:1、2020年房地产估价机构在市区从事业务的申请表
2、2020年镇江市房地产评估机构工作人员花名册
3、2020年镇江市房地产估价师花名册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