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镇江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 (镇医保〔2019〕85号,以下简称《细则》) 要求,现对镇江市区(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申报新一轮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9年12月18日至2020年2月28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申报地点

镇江市运河路100号苏南人力资源市场801室综合业务管理科(咨询电话:0511—85340535、85340530)

三、申报对象

镇江市区范围内符合《细则》中定点医药机构申报条件,并愿意承担医保服务的医药机构,均可参加申报。

四、申报条件和材料

详见附件

五、申报流程

本次定点医药机构申报工作拟通过发布公告、受理申请、材料审核、部门联查、考察评估、择优选择、谈判公示、协议签署等程序组织开展。

六、申报要求

有意愿申报提供医保服务的医药机构可自行对照《细则》关于定点申报的条件,按要求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申报材料。相关资料应按顺序排列,装订成册。提交材料时需提供相关原件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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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