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规划建设局,镇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局属各单位:
2019年,全市住建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深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全年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建筑施工、燃气、给排水等行业安全监管水平明显提升,为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作出了积极贡献。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2019年度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比范围
各辖市(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规划建设局,镇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局属各单位。
二、评比条件
(一)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条件
1. 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所辖区域或管辖行业内安全生产形势良好, 全面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并在年底目标考核中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2.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并落实到具体行动中,积极参加省、市住建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
3. 认真组织开展本区域、本部门检查、督查等专项行动, 切实整改事故隐患,取得显著成效;
4. 全面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和帮助企业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强化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安全投入,强化安全隐患自查,提升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
5. 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完善,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在安全生产体制建设、队伍建设、科技进步、理论研究、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中表现突出。
(二)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 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纪律,作风正派,廉洁勤政,无违法、违规行为;
2. 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原则顾全大局,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工作成绩突出。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
3. 熟悉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状况,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主动提出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措施;在督促生产单位处理事故隐患或在事故抢险救援活动中成绩突出;
4. 积极应对施工安全方面的投诉,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及时协调处理施工安全问题纠纷,受到社会好评。
三、有关要求
1. 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参加先进个人评选;
2. 各单位根据分配名额(附表1),填写审批表(附表2、附表3),加盖公章,于2020年3月13日前将审批表汇总至镇江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评选。
联系人:李根鑫,电话:85589811,传真:87057180,邮箱: ligx19@qq.com。
附件:1.镇江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个人名额分配表
2.先进单位申报表
3.先进个人申报表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