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经发局、句容市工信局、镇江新区科信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
为促进我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社会化服务机构面向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现决定开展2020年度镇江市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按照《镇江市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办法》(镇经信〔2015〕39号)所明确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申报。同时,根据省工信厅《苏工信规〔2020〕2号》要求,对部分指标调整如下:
1、年服务企业不少于80家且服务户(次)数稳定增长(培训类平台服务企业不少于400家),客户满意度在90%以上。
2、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比例占80%以上。
3、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二、申报材料:
1. 镇江市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见附件1)。
2. 镇江市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包括基本情况、服务能力、业绩、发展规划或年度运营计划、主要规章制度、信息化建设计划及执行情况、内部人才培育计划)。
3. 平台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经营服务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4. 上年度财务报表。
5. 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及毕业学校、职称名称及获得年份、专/兼职、入职时间、现居住地、手机号码);提供学历或职称证书复印件,有专业资格要求的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6. 上年度服务企业名单(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老客户/当年新增客户)和服务内容照片以及客户满意度调查、意见反馈记录。
7. 主要服务设施、软件、仪器设备清单(包括名称及型号、用途、采购时间、采购数量、采购单价)及照片。
8. 提供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证明、获得各级政府认定、表彰、奖励的证明(企业印制的最新宣传单页或手册;若无,可不提供)。
9.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明。
三、申报范围:
全市各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自愿申报;2017年以前已认定的市级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全部重新进行自愿申报(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省级平台不参加申报)。
四、截止时间:
各地将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全部材料电子版统一汇总后于3月20日前报至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处。
请各主管部门积极发动,认真把关,确保材料准确、真实。被认定为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机构,我局将正式行文公布并授牌。
(文件及附件电子版请至镇江市工信局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徐丽 联系电话:85026395
附件:附件一:表1、表2.xlsx、
附件二:镇江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办法(镇经信39号).doc
镇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