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高新区科技发展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推动博士后工作高质量发展,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0〕26号)要求,现就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科研创新平台。

2.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4.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家或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

5.获得国家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较高评级或企业资质,整体技术水平或重点科研领域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6.能够充分体现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事业单位。

7.承担重要社会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高端新型科研组织或省部级以上直属科研文化单位。

8.建有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且已有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

9.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须有三家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内单位同时申请设立园区分站)。

 二、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

1.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和《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单位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于2020年4月25日前报送纸质申报材料2份(涉密单位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7份)。辖市区所属企事业单位报送至各辖市区人社局,市属企事业单位直接报送至镇江市人社局。

2.各辖市区人社局将申报材料汇总初审后,对推荐上报单位进行排序,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推荐申报材料(推荐单位《申报表》、汇总后的《一览表》)报送至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人社局整理汇总并排序后,报送至省人社厅。

(二)审核评议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分配的设站指导数进行审核评议后,择优推荐上报,并将推荐情况反馈各市人社局。

(三)网上申报

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推荐的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进入“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专项入口,按照网上申报须知的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按要求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涉密的单位无需进行网上申报。

 三、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和《一览表》。对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报表》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须提交有关代表性佐证材料,与《申报表》一并装订成册。佐证材料请勿超过20页。

(二)各辖市区人社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申报推荐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向申报单位详细介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条件、相关要求和管理制度,做好跟踪服务。对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不搞照顾、不作平衡,推荐上报最具申报条件、最具竞争实力的申报单位。同时,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确保申报推荐工作公平、公正。

 

联系人:于潇

联系电话:0511-85340340

电子邮箱:971624568@qq.com

邮寄地址:镇江市运河路79号705室

      

附件:

1.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

2.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填表说明

3.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单位情况一览表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