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2019年,全市建筑业行业创新实干、奋发进取,全年建筑业总产值、利税等实现稳定增长,为我市经济做出突出贡献。为肯定成绩、弘扬先进,根据《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镇政发〔2019〕23号)和《镇江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和建筑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镇财规〔2015〕3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进行奖励,为做好专项资金奖励分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具有建筑施工资质的本市施工企业。

  二、申报条件

  1. 企业资质由一级总承包晋升为特级、二级总承包晋升为一级。

  2. 企业2019年总产值超100亿、50亿、30亿,且在本地年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超过1.5亿元、8000万元、5000万元。

  3. 企业主创、参建“鲁班奖”;主创房建项目“国家优质工程奖”;主创其他建筑类全国性专业奖项(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钢结构金奖、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及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主创省“扬子杯”奖项。

  4.新创建国家级、省级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施工工法。

  三、申报要求

  1. 企业承建项目获奖的,应提供获奖证书和表彰文件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查)。

  2. 企业总产值以住建部门经审核认定的统计年报为准,企业纳税金额应提供税务部门证明。

  3. 申报企业填报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以上证明材料,于3月31日前报送市住建局建筑市场处,联系人:王蕾,电话:0511-85581960。

  附件:2020年镇江市建筑业企业奖励申报表

  附件下载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