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类别
平价上网项目包括,陆上风电项目、光伏发电项目。
普通光伏发电项目包括两类,一是普通光伏电站:装机容量6兆瓦及以上的光伏电站;二是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就地开发、就近利用且单点并网装机容量小于6兆瓦的户用光伏以外的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申报范围
平价上网项目:2020年底前能够核准(备案)且开工建设的陆上风电项目、光伏发电项目。
普通光伏发电项目必须为2020年新建项目:2020年1月1日(含)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并网的;本通知印发后至2020年12月31日(含),拟并网的。
三、支持文件
(一)平价上网项目
1.省电力公司出具的电力送出和消纳意见,可按单个项目或本批次项目整体出具意见。内容必须包括,省电力公司已论证确认拟建平价上网项目具备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负责投资建设项目升压站之外的配套电网工程。
2.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政府、或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出具的有关项目土地等降低非技术成本相关政策或说明材料。内容必须包括,项目使用土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在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范围,征收耕地占用税在合理范围;有关地方政府部门没有以资源出让、企业援建和捐赠等名义变相向项目单位收费,没有强制要求项目直接出让股份或收益用于应由政府承担的各项事务,没有强制要求采购本地设备作为捆绑条件。
(二)普通光伏发电项目
1.接网消纳落实承诺函,由省电力公司或设区市供电企业出具(普通光伏电站需逐一出具)。内容必须包括,项目具备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电网企业负责投资建设配套电网工程。
2.前期工作开展确认和土地(场地)落实承诺函,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政府、或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出具。内容必须包括,项目已由项目单位开展相关前期工作;项目场地属于国家允许建设光伏项目的场地,说明场地使用费用的范围。其中,利用地面建设的,说明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且不涉及生态红线等限制开发区域;依托建筑物建设的,说明已落实场地使用权。
3.全容量并网发电时间承诺函(确认函)。2020年1月1日(含)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并网的,由省电力公司或设区市供电企业出具(可采用统一出具、附项目清单的方式,也可逐一出具)。本通知印发后至2020年12月31日(含),拟并网的,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
4.补贴竞价上网电价承诺函,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不得高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指导价、补贴标准。
四、申报程序
1.项目初审。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会同供电企业对项目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填报信息汇总表,按各自条线分别书面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
2.项目复核。省电力公司对设区市供电企业报送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填报信息汇总表,书面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五、申报时间
1.平价上网项目。4月20日前,设区市将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4月24日前,省电力公司将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2.普通光伏发电项目。5月18日,设区市将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5月29日,省电力公司将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附件:2-1.平价上网项目信息汇总表
2-2.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信息汇总表
附件2-1:
XX市2020年拟建平价上网项目信息汇总表
序号 |
类别 (风电/光伏发电) |
项目名称 |
项目单位 |
建设地点 |
装机容量 (万千瓦)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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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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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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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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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存量项目自愿转为平价上网项目的,请在备注中说明。
附件2-2:
XX市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信息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项目地点 |
容量(万千瓦) |
项目业主 |
主要投资方 |
预期年发电小时数 |
预期年发电量(万千瓦时) |
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
计划(申报)投产时间 |
申报上网电价(元/千瓦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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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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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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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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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项目类型:填写“普通光伏电站(集中式光伏)”、“全额上网工商业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中的1项。
2.项目地点:填写项目所在地,具体到县级。
3.项目业主:填写工商登记名称;未成立的,填写主要投资方名称。
3.主要投资方:填写到最高级母公司名称。
4.预期年发电小时数和发电量:填写项目全容量并网后经营期预期发电小时数和发电量。
5.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填写“前期工作”、“在建”、“建成并网”中的1项。
6.计划(申报)投产时间:未建成项目填写项目预计全容量并网发电时间,精确到年月;已建成项目填写具体并网发电时间,以电网企业出具的确认函为准。
7.申报上网电价:保留4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