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文广(体)旅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规〔2019〕1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广电财〔2021〕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积极扶持一批影响力大、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广播电视与网络视听项目,不断推动“六高六强”广播电视强省建设。

二、扶持范围

(一)精品创作生产项目:包括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广播电视节目(栏目)、网络视听节目(网剧、网络电影、网络动漫、网络综艺、网络微短剧及其他新媒体节目栏目等)。

(二)智慧广电建设项目:包括为全面提升广播电视业务能力和服务能力所开展的广播电视智慧化生产、传播、服务及生态建设。重点对广电5G、超高清视频创新应用,超高清频道建设,视听大数据产业,媒体深度融合等领域的重大项目予以扶持。

(三)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包括省级重点展会项目、服务平台项目和省级以上重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培育项目等。

(四))其他具有成长性、创新性、引领性、示范性的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1.在镇江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业务的企业(单位)。

2.企业(单位)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至项目申报截止日,企业(单位)完整运行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含一个会计年度)。

3.项目申报主体与项目实施主体必须一致(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共同的实施项目,视同主体一致)。

(二)申报项目

1.项目须符合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发展要求及专项资金使用范围,项目计划任务、实施方案须切实可行,投资方案、预期绩效目标明确合理,项目审批程序合法,各项手续齐备。

2. 项目在行业内具有龙头、带动作用,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具有成长性、创新性、示范性,引领行业未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预期。

3. 网络视听类、广播电视节目(栏目)类、纪录片类精品生产项目投资额需达到100万元(含)以上,其他项目投资额需达到300万元(含)以上。

4. 智慧广电类建设项目财务支出进度达30%(含)以上。

5. 申请补贴类的项目原则上应为2019年7月1日后开工,目前正在建设的项目;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原则上应为2019年7月1日后发生的,与项目建设相关的投融资项目;申请奖励的项目原则上应为2020年1月1日后完工的项目。

6. 精品创作生产分为完成奖励和扶持补贴两类。

(1)申请奖励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电视剧、动画片必须在江苏省备案并取得发行许可证,同时已在省以上电视播出机构播出;纪录片必须由我市机构策划制作,并拥有50%以上版权,同时已在省以上电视机构播出;网络视听节目须由我市机构制作出品,其中重点网络影视剧应取得江苏省上线备案号,节目已播出且第一播出平台为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

(2)申请扶持补贴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电视剧:具备完整文学剧本,剧本艺术性、观赏性较强;项目近两年内在省局备案并通过总局公示或由中直、军队制作机构在总局直接备案由市内制作机构主导完成;项目实地考察前已经开机拍摄,且具备打造精品的条件和能力。

动画片:符合年度总局和省、市局重点创作引导方向,已完成前期策划(剧本、人设、场设、故事板或片花),具有清晰的产业模式和成熟的项目团队,从申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影响力和品牌效应可预期。

纪录片:符合年度总局和省、市局重点创作引导方向,拥有该项目50%以上版权,已形成完善的策划方案,拥有成熟的创作团队,从申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影响力可预期。

网络视听节目:由本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本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投资制作,申报主体须为项目出品方,拥有项目著作权或改编权;作品的第一播出平台应为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作品应具有高度的思想性、创新性与观赏性,其中重点网络影视剧须取得江苏省规划备案号。同时,申报项目入选总局或全省重点网络视听项目库。

7.2020年获得“江苏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认定的基地(园区),可申请奖励,不占各地申报计划。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扶持。

1. 经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审查,项目单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 项目单位违反《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被禁止申报本专项资金的。

3.申报企业(单位)未按要求提供财务和税务资料的。

4. 近3年获得本专项资金扶持绩效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单位)。

5. 同一企业(单位)的同一项目当年度已经获得省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

四、资助方式及标准

(一)项目补贴。对正在实施的项目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相关性支出,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预算的30%。经评审确定为重大产业项目的,可连续予以扶持,扶持次数不超过两次,补贴总额不超过投资总预算的30%。省级以上重点展会项目、服务平台项目经批准可给予全额补贴。

(二)贷款贴息。对使用金融机构贷款的项目,以其在建设期内实际发生的贷款额,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按2020年产生的利息标准给予贴息补助。经评审确定为重大产业项目的,可连续予以扶持,扶持次数不超过两次。

(三)奖励。对项目申报截止日已经完成并播出的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精品项目实行奖励。原则上奖励金额不超过投资总预算的30%。

五、申报材料

(一)每个项目需提供承诺书、项目申报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结项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2021年度省级专项资金申请使用承诺书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项目申报表内容要按实填报,相关财务数字要与审计报告一致,投资概算要符合实际。

(四)申请补贴的项目,需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单位简介、项目简介、项目实施方案及进度、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等。

(五)申请奖励的项目,需提交项目结项报告,内容包括单位简介、项目简介、支出决算、项目绩效等。

(六)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项目审计报告、资金支出清单、完税证明、营业执照等。

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带有二维码标识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如无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提供未审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2.项目资金支出清单包含支出内容、支出时间、支出金额等,重大支出需提供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相关材料;申请贷款贴息的,另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借款入账凭证、利用贷款实施项目情况说明、已支付贷款利息清单(2020年)和支付凭证等。

电视剧项目原则上由项目备案主体申报。备案主体和摄制主体不一致的,如摄制主体为省内机构,且符合项目申报主体要求,经与备案主体协商一致,可由摄制主体申报,申报时须提供与备案主体的合作协议;如摄制主体为省外机构,则由备案主体负责申报,申报时需提供与摄制主体的合作协议。项目实地考察时需提供项目资金支出清单及项目支出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2020年度税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如无税务事务所出具报告,提供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每期完税凭证,2020年4季度或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申报“江苏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认定奖励的,只需上传基地营业执照和基地基本情况信息表。

六、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各申报单位通过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官网(网址:http://jsgd.jiangsu.gov.cn)“政务服务”子栏目下“发展项目库”模块进行网上申报。

(二)请各地(单位)按照《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本指南要求,加强宣传发动,认真组织申报,做好初审工作。各辖市(区)文广(体)旅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会同财政局于2021年3月19日前,将通过初审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以及申报汇总表盖章报送市局。市直单位项目于2021年3月19日前报送市局。

七、其他事项

(一)项目申报通知等材料可在镇江文旅产业发展群(QQ:144728364)查询和下载。

(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产业发展处 戴誉          电话:0511-84400369

电子信箱:zjwc001@126.com

材料报送地址: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行政中心1号楼镇江市文广旅局1729室(邮编:212004)

附件:1.2021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使用承诺书

2.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021年度)

3.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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