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高新区科技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309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1年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推荐人选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导向和范围
推荐工作面向全市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坚、重大基础科学研究以及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一线工作岗位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留学回国人员。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在评选范围之内。已获得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的人员,不再重复参评。
二、推荐条件
通过公派或自费等途径出国(境)留学1年(含1年)以上并在我市全职工作,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留学回国后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自主创办或领办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产业化成效显著。
(二)在科学技术研究及开发领域,实现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攻克关键核心技术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经济效益显著。
(三)在自然学科研究领域,取得开创性成果、科学价值重大,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四)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五)在工农业领域,长期工作在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方面取得了突出业绩,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六)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学术带头人。
(七)在宣传文化领域,研究文艺创作成果丰硕,对传承和发扬中华文化、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是本领域的领军人才。
(八)在其他行业、领域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留学回国人才。
三、推荐指标及评选程序
各地区、各单位推荐指标不超过1人。其中,首批G42+重点民营企业(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大全集团有限公司)推荐人选每家不超过1人(不占各地区指标)。
市人社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并确定我市的推荐人选(省人社厅共下达我市3个推荐指标,G42+重点民营企业的推荐人选不占我市指标),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省人社厅。由省人社厅组织进行综合评审后确定候选人,报请省政府审定并发文表彰。
四、表彰奖励
全省共评选表彰50人。获奖人员由省政府授予“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万元,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材料报送
请各地及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组织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加大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力度,确保各项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请于2021年8月27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镇江市人社局专技处,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一)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申报表。须按推荐程序加盖公章。(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2份)
(二)推荐人选附件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明、留学回国经历相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近年来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复印件等,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须出具出资情况说明、工商股权证明、验资报告、公司章程等。附件材料须单独装订成册。涉密材料应脱密处理。(纸质材料,1份)
(三)《2021年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电子版)
推荐材料须用档案袋封装(一人一袋),封面注明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申报材料、姓名、单位、推荐地区或部门。(申报表格请在镇江市人社局官网—通知公示栏下载)
联系人:于潇,0511-85340340
地址:镇江市运河路79号705室
邮箱:971624568@qq.com
附件: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