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2021年度交通工程、智能交通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现就评审材料报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一)凡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交通运输工程、智能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从事交通运输工程、智能交通工程专业技术人才。

(二)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交通工程、智能交通工程申报资格

1.交通工程专业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公路、水运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2〕28号)执行。

2.智能交通工程专业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智能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9〕7号)执行。

(二)资格条件中所涉及对学历和资历的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有关精神执行。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按《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文件执行,不作要求。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五)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3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文件精神落实。

(六)高技能人才申报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我市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根据《关于我市优秀民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职称的通知》(镇职称办〔2021〕13号)文件要求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八)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

(九)同级转评和跨系列申报评审等问题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文件执行。提交的业绩成果材料须与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相关。

三、报送材料时间

纸质评审材料的报送时间为2021年8月1日至8月31日。报送地点:市综合交通运输学会办公室(镇江市南徐大道67号9309室),联系人:王雨婷,电话:88697701。

四、报送材料方式

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丹阳、扬中、句容三市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市职称办审核后报市综合交通运输学会办公室。

五、报送材料内容与要求

申报人报送的各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清晰,未经单位核实的材料不得上报。申报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退回个人材料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同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格的予以撤销。

(一)初定人员申报流程:

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注册登录后选择“个人办事”,搜索“职称初定申报”进行相关材料申报流程。

(二)考核认定人员需要提供资料:

1.《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一式2份(按格式打印)。

2. 近期免冠1寸相片2张。

3.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 申报人工作经历、业绩证明、荣誉证书复印件。

5. 单位公示证明文件。

(三)评审人员需要提供资料:

第一部分

1. 《申报人员信息一览表》1份(各市、区交通运输局或有关单位统一汇总填报,按专业分开填写,报送电子版,具体格式见附件)。

2.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15份 (A3纸打印,具体格式见附件)。

3.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

4. 《申报材料袋封面》1份,“专业类别”、“申报资格”填写准确、完整。A4规格,贴在送审材料袋上。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5. 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请各单位将照片收齐后按专业轻贴在A4纸上,照片下方注明单位、姓名及申报专业。

上述材料不要装订成册。

第二部分(分两分册装订)

第一册(单面复印)

1. 身份证复印件。

2. 任职条件规定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 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资格通知复印件。

4. 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聘书或聘文复印件(与任职年限一致)(该条企业单位不做要求,事业单位若未聘用,请单位提供说明)。

5. 继续教育学时记录表(见附件),并提供近三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申报工程师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48学时)。

6. 单位出具的从事交通工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7. 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表原件1份,表内“单位综合评语”指申报人任现职(指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等内容,要求申报单位填写客观、准确(字数100字以上)。任期考核确定等次、单位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须齐全。

8. 近三年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事业单位人员须复印个人年度考核表)。

9. 单位公示证明文件。

第二册(双面复印)

1. 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2. 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材料。

3. 任现职以来撰写或发表的能够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的专业著作、学术论文以及技术报告2-3篇。如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检索收录,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 其他能反映本人业绩和成果的材料或获奖证书复印件。

5.破格申报者,须提供破格申报推荐表1份。

所有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提供原件查验。

五、报送材料要求

1.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对中级申报材料认真核实,进行民主评议,推荐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再推荐上报,并出具公示证明文件(见附件),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2. 报送的评审材料要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需签名和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由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印章。推荐和委托评审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核实,所有以复印件形式上报的材料须经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各市(区)的申报对象材料由当地人社职称部门审核确认,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具备人事档案保管权单位的申报对象,单位只对其工作业绩、论文、专业工龄、任职资格等进行核实考核并盖章。其学历、工作经历(简历)等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进行核实并盖章。

3.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封面上“申报评审专业(学科)”栏要填写准确,报送材料内容要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一致。交通运输工程分为交通公路工程(路桥、汽车机械)专业,和交通水运工程(港航、船舶)专业。智能交通工程分为智能交通系统专业、智能交通工程专业、智能交通工具专业和智能交通运营管理专业。

4. 材料的规格、份数及报送时间严格按本通知的要求,凡不符合的不予受理。

5. 申报材料由本人自留底稿,除各类证书原件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外,其他材料未作说明不予退还。

六、注意事项

1. 申报评审职称要实行学历查询验证制度。凡2003年以前毕业的申报人员,须提供本人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

2. 取得军队院校学历(学位)的人员,应提交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或教育部等有关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或学历证明,也可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地方人员在军队院校取得的成人教育学历在评审中不予认可。

3. 根据市职称办有关评审费“以支定收”的文件精神,上报材料初审合格后,需交纳评审费,中级评审、考核认定300元,初级考核认定180元。

4. 所有附件见镇江市交通运输局官网 (http://jtj.zhenjiang.gov.cn)“通知公告”栏目。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镇江市综合交通运输学会

 

 

 

 

2021年6月25日

抄送:市职称办。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6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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