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市(区)水利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做好2021年度水利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现就评审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 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中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

 

2.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

 

二、申报要求

 

1. 学历、资历要求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发〔201896号)文件规定执行。

 

2. 必须具备的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能力)、业绩和成果等要求参照省水利厅《江苏省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文件规定执行。

 

3. 继续教育条件参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4. 根据《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文件要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水利工程专业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不提交相应材料。

 

5. 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3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文件精神落实。

 

6. 高技能人才申报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0号)文件规定执行。

 

7.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139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012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1331日。截至日期之后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材料不予接收。

 

8. 2020年评审未通过者,2021年不能提供新增加的申报评审材料及相关内容,不受理其2021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受处分人员申报职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材料报送内容

 

(一)初定人员需要提供材料

 

1. 《专业技术资格考核初定表》一式2份(网上申报成功后,申报系统直接打印)。

 

2. 申报人免冠小二寸正面蓝底彩照2张。

 

3.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 公示及公示情况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考核认定人员需要提供材料

 

1. 《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一式2

 

2. 申报人免冠小二寸正面蓝底彩照2张。

 

3.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 公示及公示情况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 申报人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证明和荣誉证书复印件。

 

(三)评审人员需要提供材料

 

第一部分:分装材料

 

1.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

 

2.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15份,A3纸打印。

 

3. 申报人免冠小二寸正面蓝底彩照2张。请各单位将所有申报人员的照片收齐后统一粘贴在A4纸上,照片下方注明单位、姓名及申报子专业。

 

4. 《申报材料袋封面》1份。“专业类别”、“申报资格”填写准确、完整;A4打印,贴在送审材料袋上;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第二部分:装订成册材料

 

1. 身份证复印件。

 

2. 公示及公示情况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 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资格通知复印件。

 

5. 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聘书或聘文复印件(与任职年限一致)。事业单位申报人若未聘用,请单位提供说明;企业单位申报人聘用事项不作要求。

 

6. 专业技术人员近3年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及有关接受业务培训、学习等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7. 3年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事业单位人员须复印个人年度考核表)。

 

8. 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200字以内)。

 

9. 申报人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证明和荣誉证书复印件。

 

10. 申报人对照《江苏省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中有关论文、著作要求,提供能够体现本人理论素养及专业技术水平、有代表性的主要作品复印件。如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检索收录,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1. 破格申报者,须提供破格申报推荐表1份。

 

、报送材料要求

 

1. 评审和考核认定人员材料由各辖市(区)水利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汇总报送。市直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由各单位审核汇总后直接报送。汇总单位填写《市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情况一览表》基础内容随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初定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由个人根据短信提示报送至相关部门(网上报名方式详见注意事项)

 

2. 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认真核实,查验原件材料真实性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经办人签名,所在单位盖章并注明查验日期。不具备申报人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只对其工作业绩、论文、专业工龄、任职资格等情况进行核实并签字盖章,其学历、工作经历(简历)等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进行核实并签字盖章,杜绝弄虚作假。复印件样式不符合如上要求的,一律予以退回。

 

3. 完善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省、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4.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封面上“申报评审专业(学科)”栏要填写准确,报送材料内容要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一致。水利工程分为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四个学科

 

5. 材料的规格、份数及报送时间严格按本通知的要求,凡不符合的不予受理。

 

6. 申报人自留各类材料底稿,评审结束后,除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外,其他材料不予退还。

 

五、材料报送方式及时间

 

报送时间:2021726日至730日,逾期不受理。

 

报送地点:镇江市水利局办公室(组织人事处)(镇江市梦溪路40号微夷大厦1416办公室)。

 

评审费标准:根据市职称办有关评审费“以支定收”的文件精神,上报材料初审合格后,需交纳评审费,初级考核认定180元,中级评审、考核认定300元。

 

六、注意事项

 

1. 水利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初定人员请于730日前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完成网上报名,并将初定所需材料纸质件根据短信提示报送至相关部门。申报初、中级考核认定及中级职称评审人员无需进行网上申报,可直接按文件要求报送纸质材料

 

2. 申报评审职称要实行学历查询验证制度。凡2003年以前毕业的申报人员,须提供本人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2003年以后毕业的,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实名注册,查询本人学历信息,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另附,不装订入册)。                                       

 

3. 取得军队院校学历(学位)的人员,应提交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或教育部等有关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或学历证明,也可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另附,不装订入册)。地方人员在军队院校取得的成人教育学历在评审中不予认可。

 

4. 相关文件规定和申报表格可从镇江市水利局网页“通知公示”栏下载,不另附附件。

 

 

附件:1.关于报送2021年度水利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2.参考文件及相关表格

 

 

                              

 

                                     镇江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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