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工信办〔2021〕11号
各市区经发局、句容市工信局、镇江新区科信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
为加强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度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市级平台:申报单位必须符合《镇江市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办法》(镇经信〔2015〕39号)(附件2)规定,按照规定所明确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申报。同时,根据省工信厅《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0〕2号)要求,对部分指标调整如下:
1. 年服务企业不少于100家以上且服务企业数量稳定增长(培训类平台服务企业不少于400家),客户满意度在90%以上。
2. 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比例占90%以上。
3. 积极参加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中小企业服务推广活动,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服务辐射带动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4. 有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对小微企业的服务要有相应的优惠条件,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市级基地:按照《镇江市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条件及申报材料》(附件5)相关要求申报。同时,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主体内部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基地建设时间1年以上。
二、申报材料
(一)市级平台
1. 镇江市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附件1)。
2. 镇江市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附件1)。
3.平台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经营服务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4. 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5. 主要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名单、职称证明,有专业资格要求的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6. 开展相关服务活动的证明材料(包括上年度服务企业名单、通知、活动照片、签到表、服务评价、荣誉证书或牌匾、客户满意度调查及意见反馈记录等证明材料)。
7. 开展相关服务的资格(资质、体系认证)、网站备案、公众号、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8. 主要服务设施、软件、仪器设备清单(包括名称及型号、用途、采购时间、采购数量、采购单价)及照片。
9.提供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证明、获得各级政府认定、表彰、奖励的证明(企业印制的最新宣传单页或手册;若无,可不提供)。
10.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市级基地
1. 镇江市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请表(附件4)。
2. 镇江市小企业创业基地申请报告(含营运单位基本情况及服务工作情况、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使用情况、企业孵化成效等)。
3. 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5. 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 入驻企业基本情况及服务评价表。
7. 基地服务流程(指南)、运营管理方面的制度文件以及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包括服务协议、活动通知、照片、总结等)。
8. 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9. 基地典型服务案例(800字左右,可附照片)。
10. 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11. 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申报范围
全市各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自愿申报。2018年及之前已认定的市级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全部重新进行自愿申报(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省级平台不参加申报)。
四、有关工作要求
各地主管单位将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详细清单见附件3、6),全部材料电子版统一汇总审核后,于3月15日前行文报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处。
请各主管部门积极发动,认真把关,确保材料准确、真实。被认定为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机构,我局将正式行文公布并授牌。(文件及附件电子版请至镇江市工信局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陈砚琳 联系电话:0511—80822211
镇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