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水利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事业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 号)规定,为规范镇江市水利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加强评审管理,保证评审质量,经研究,决定组建镇江市水利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库)候选人条件
评审委员会(库)候选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作风正派,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有本专业(学科)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国内外相关领域科技发展前沿;长期从事水利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业务能力强,业绩突出;
3、推荐的候选人应在岗在职,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资格;
4、能够正确掌握并执行省市有关职称政策,热心职称评审工作,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服从组织工作安排,有参加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评审专家每届任期不超过 3 年。
二、推荐候选人结构比例要求
1、各辖市(区)、各有关单位中具备水利工程序列正高级职称人员应全部推荐。
2、推荐的评审委员会(库)候选人员中应保留一定数量且符合条件的上届评审委员会(库)成员(上届成员名单可与市水利局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联系查询);新推荐的评委候选人中应有一定数量的45岁以下优秀中、青年专家,确保评审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3、评审分为四个子专业,分别为: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各单位在推荐评审委员会(库)候选人员时应注意拟评审专业平衡。
4、推荐的评审委员会(库)候选人员如有必要须同时承担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任务。
三、推荐名额
各单位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4名。对专业技术性强、省市内影响力较大,贡献特别突出的重点企业可适当增加推荐人数。
四、报送要求
1、评审委员会(库)候选人须填报《镇江市水利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库)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1)、《评审委员会(库)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2),并提供候选人学历证书、水利工程序列副高级以上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材料。
2、各辖市(区)推荐的候选人须提供所属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同意推荐意见,各事业单位推荐的候选人由局机关统一征求纪检监察意见。
3、按照评审委员会(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候选人经遴选入库,遴选结果将及时反馈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4、各单位确定候选人员名单后,于5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汇总表》、《一览表》及附件材料报送至市水利局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同时将电子材料报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徐鹏飞、王彬 联系电话:84447027、84447042
邮 箱:1003868674@qq.com
关于推荐市水利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库)候选人的通知 附件1.2
镇江市水利局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