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镇 江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
文 件 |
镇发改信用发〔2021〕80号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企业信用管理贯标
和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镇江新区、高新区信用办,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十三五”期间深入推进全省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6〕39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苏信用办〔2020〕1号)要求和2021年省、市信用工作安排,现就今年组织开展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续组织开展企业信用管理贯标
各市、区根据本地区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工作的实际,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以保持工作持续性、鼓励企业积极性、满足需求为原则,因地制宜组织辖区内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工作,并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1﹒申报贯标计划。请各市、区制定2021年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计划,确定年度参加贯标企业,于4月30日前,将本地具体贯标企业名单报送市发改委信用处(详见附件1);
2﹒确保贯标质量。贯标工作要确保有如下环节:企业自查、信用服务机构辅导、评定、信用审查等,同时做好资料存档工作;
3﹒9月15日前,请各市、区完成企业信用管理贯标验收工作,将企业申报材料报市发改委信用处。
二、协同做好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创建
各市、区信用办要坚持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确保质量的原则,从已通过贯标的企业中,优选推荐经过辅导培育的企业,参加2021年度信用管理市级示范企业的创建工作,并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1﹒请各市、区于4月30日前,上报2021年度企业信用管理示范创建计划及创建企业信息(详见附件1);
2﹒市级示范创建工作要确保有如下环节:企业自愿申报、信用服务机构辅导、信用服务机构现场评估认定、信用审查等环节,确保质量。同时做好资料存档工作;
3﹒10月10日前,请各市、区协同市发改委、市信用办委托的信用服务机构完成2021年度信用管理市级示范企业验收工作,验收标准按照贯标指南(修订版)执行;
三、做好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创建认定
请各市、区要按照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从2019年度及往年度认定的市级示范企业中,优选经过辅导培育,在区域内、行业内具有一定代表性、信用状况好的企业,按照信用服务机构先辅导,成熟后再申报的程序,积极做好创建2020年度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推荐工作。推荐企业信息于4月30日前报市发改委信用建设处(详见附件1)。
四、其它事项
1﹒加强组织领导。请各市、区信用办对照2021年度镇江市企业信用管理贯标、示范创建任务分解表(附件2),认真组织,加大宣传力度,指导企业按要求做好贯标、示范创建工作。
2. 培育重点企业。结合信用管理工作,关注大中型规模企业、各类与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企业、需参加政府采购及项目招投标的企业,在重点培育的基础上,重点培育信用管理基础完善、信用程度高、履行法定和约定义务、发展趋势乐观、信用状况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企业。
3﹒通过贯标企业和通过认定的市级示范企业名单将及时在市级信用门户网站公布并可查询;
联系人:李蕴,电话:84436357。
附件:1.2021年贯标、市级示范和省级示范企业计划指标
2.2021年度镇江市企业信用管理贯标、示范创建任务
分解表
镇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7日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17日印发
附件1:
2021年贯标、市级示范和省级示范企业计划指标
填报单位: 填报人: 电话:
参加2021年信用管理贯标企业计划 |
创建2021年市级示范企业计划 |
创建2020年度省级示范企业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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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统一信用代码 |
企业名称 |
统一信用代码 |
企业名称 |
统一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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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1年度镇江市企业信用管理贯标、示范创建
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地 区 |
贯标企业 (家) |
市级示范企业 (家) |
1 |
丹阳市 |
48 |
4 |
2 |
扬中市 |
36 |
4 |
3 |
句容市 |
36 |
3 |
4 |
京口区 |
12 |
1 |
5 |
润州区 |
6 |
1 |
6 |
丹徒区 |
12 |
1 |
7 |
镇江新区 |
24 |
3 |
8 |
镇江高新区 |
6 |
1 |
合计 |
180 |
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