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财政部、工信部、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省财政厅、工信厅《关于调整2019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苏财工贸〔2019〕154号)和《2018-2020年镇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镇财工贸〔2019〕49号)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2018-2020年镇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镇财工贸〔2019〕49号)要求,在2019年1月1日至6月25日期间上牌的新能源汽车;在2019年度上牌的新能源公交车及燃料电池汽车;2019年度新建的公共领域服务充电设施。

  根据《财政部 工信部 科技部 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要求,除新能源公交车、燃料电池汽车外,2019年6月25日后上牌的其他新能源汽车,不再享受地方财政补贴。

  二、申报流程及材料

  申报工作采用线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的方式。线上申报平台: http://180.101.143.228:8088/auth(平台联系人:孟琳贺,手机:18840932596)。各地新能源汽车推广用牵头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在6月4日前完成系统的审核和纸质材料的报送。申报材料包括:

  1. 资金申请报告;

  2. 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车辆购置)(附件1);

  3. 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充电设施建设)(附件2);

  4. 充电设施运营情况表(附件3);

  5. 企业申报材料(胶装成册)。

  新申请验收的充电设施,各地需依据《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苏工信产业〔2019〕49号),对验收文件资料进行审核、上报。

  三、工作要求

  1. 压实主体责任。申请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的新能源汽车购买者、销售机构、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 严格审核把关。各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推广应用车辆进行现场核查。经公示无异后,联合行文(一式两份)报送市工信局、财政局。

  3. 把握时间节点。根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清算要求,地方补贴资金申报工作一次性完成,逾期将不再受理各地申报材料,请把握好申报时间节点。

  联系人:市工信局  栾  蕾  80822136

  市财政局  梁晓新  80909968

  附件下载:附件1-3.doc

 

                                         镇江市工信局   镇江市财政局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