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苏建人〔2020〕8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资格评审材料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从事建设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符合职称评定相应标准要求的专业学历、技术资历和职称资格等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报相应层级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和评审条件参阅《江苏省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和《江苏省建设工程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建筑师、研究员级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0〕9号)文件规定。
   (二)学历、资历要求、学历认定等相关问题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文件执行。

(三)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文件精神,取得《目录》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申报人员可自愿申报评审同级或高一级职称,其资历从执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起算,申报评审条件按现行资格条件执行。

(四)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0号)规定,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符合学历资历要求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工程系列职称,具体评审标准按我省现行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五)根据《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文件精神,职称计算机和外语不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
   三、二级评审要求

根据省职称工作要求,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用二级评审的方式。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一级评审采用专业答辩的形式,所有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凡不参加一级评审人员的材料不能提供给二级评审(评委会表决)。二级评审仍采用召开评审会议的形式,一级评审的安排和具体要求由市职称与执业资格评价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依托“镇江智慧人社”中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全面推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在互联网上登录https://5a.hrss.zhenjiang.gov.cn网址,个人注册登录后,选择“业务办理”-->“人事人才”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在线填报相关申报信息。信息填报成功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同时将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网申成功后系统自助双面打印);

(三)《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二十份(规格A3,单面打印);

(四)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有关技术职务聘任证明材料;

(五)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六)任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七)所在单位评前公示、推荐材料以及本人近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八)项目业绩材料。应提交反映本人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业绩成果证书、个人所承担项目(课题、工作)的规模(重要性)以及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效果)的材料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1.工程设计项目,应提交项目合同,人员备案表、图纸、图签,以及反映项目规模大小的说明材料等有关证明材料。

2.工程施工项目,应提交项目的中标通知、合同、人员备案表、竣工验收表及项目建设过程中能反映本人参与全过程施工管理的主要时间节点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施工组织实施方案、会议纪要,分部验收等)。

3.科研课题,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科技项目合同、鉴定或验收证书等材料。

4.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应提供专利证书、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单位有关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及税务证明等。

5.科技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交本人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所承担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材料及第三方证明材料。

   (九)论文、著作材料。应提交包含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出版刊号,文章全文或参与编写主要章节全文的有关材料。

(十)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近三年来每年达到规定72学时,提交继续教育证书和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以及相关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学习等有效证明材料;
   (十一)免冠小2寸(40㎜×30㎜)蓝底近照2张,其中一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本人单位和姓名(办理资格证书用);

(十二)已实施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管理的专业,需上传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登记证书扫描件。

五、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第二分册装订顺序:1、目录;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4、近三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和单位公示、推荐材料; 5、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专业研修班结业证书以及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学习的有效证明材料;6、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集体获奖证书,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所承担工作的材料);7、专利证书复印件(发明专利需提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

第三分册装订顺序:1、目录;2、任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技术工作总结;3、发表的论文、论著或译著的期刊封面、目录、文章等复印件;4、项目业绩材料,反映本人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业绩成果证书、个人所承担项目(课题、工作)的规模(重要性)以及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效果)的材料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参考第四项第[八]条)

请将以上材料按分册目录标注顺序分别装订成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公示情况说明不需要装订。

相关表格可在镇江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http://hrss.zhenjiang.gov.cn/xwzx/ztzl/zl/zyjsryfw/政策文件与资料下载专区中下载。

六、有关事项说明及要求

(一)建设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复印件需所在单位审核确认与原件无误后加盖公章)后,经单位所在地职称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统一报市人事(职称)部门审核。

(二)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申报成功后,携带纸质材料、有关证书原件(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及时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31日16:00(逾期不得补报)。市职称与执业资格评价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84403810,84411617,联系人:陆建、戴莉萍,联系地址:市运河路79号,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11楼1116办公室。

七、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件,每人收取评审费400元、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100元,共500元。

八、注意事项

(一)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0〕41号)文件要求,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

(二)各申报单位应严格审查申报人员各种材料及证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个人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或代为管理部门核实,核实无误后,将申报人情况及其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并为其出具公示情况证明。

(四)上年度申报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工作业绩、业务水平没有明显改善的,原则上今年不得重复申报。

(五)对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将予以通报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延迟申报处理,相关行为将作为失信行为予以记录和惩戒。

             

          镇江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