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文件(苏工信人事[2020]24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高级资格评审材料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 申报对象适用于我市(含所属各辖市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
2.申报范围不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
二、申报条件
2020年度我市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的申报评审,按照《江苏省电子信息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04〕4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执行,其中申报条件所涉及的学历、资历和破格条件的有关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执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均不作要求。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
三、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平均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可以累计计算。
四、二级评审要求
根据省职称工作要求,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用二级评审的方式。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一级评审采用专业答辩的形式,所有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凡不参加一级评审人员的材料不能提供给二级评审(评委会表决)。二级评审仍采用召开评审会议的形式,一级评审的安排和具体要求由市职称与执业资格评价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依托“镇江智慧人社”中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全面推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在互联网上登录https://5a.hrss.zhenjiang.gov.cn网址,个人注册登录后,选择“业务办理”-->“人事人才”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在线填报相关申报信息。信息填报成功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同时将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网申成功后系统自助双面打印的);
(三)《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二十份(规格A3,单面打印);
(四)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有关技术职务聘任证明材料;
(五)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六)任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七)所在单位公示、推荐材料以及近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八)任现职以来个人的获奖证书(集体获奖证书,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材料)、专利证书(发明专利需提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项目成果鉴定验收报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新产品开发、推广等与本人业绩成果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
(九)论文、著作材料。应提交包含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出版刊号,文章全文或参与编写主要章节全文的有关材料。
(十)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近三年来每年达到规定72学时,提交继续教育证书和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以及相关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学习等有效证明材料;
(十一)免冠小2寸(40㎜×30㎜)蓝底近照2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本人单位和姓名(办理资格证书用);
(十二)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复印件需所在单位审核确认与原件无误后加盖公章)后,经单位所在地职称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统一报市人事(职称)部门审核。
五、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第二分册装订顺序:1、目录;2、近三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和单位公示、推荐材料;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4、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5、相关技术职务聘任证明材料;6、继续教育证书、专业研修班结业证书以及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学习的有效证明材料;7、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集体获奖证书,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所承担工作的材料);8、专利证书复印件(发明专利需提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
第三分册装订顺序:1、目录;2、任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技术工作总结;3、发表的论文、论著或译著的期刊封面、目录、文章等复印件;4、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成果鉴定材料(集体项目应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所承担工作的材料),对重大项目和关键技术问题的总结、分析、报告等业绩证明材料,技术标准和技术文件的编写、发布、实施等业绩证明材料,项目招投标、承包、施工、验收等业绩证明材料,主持或承担项目获得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等业绩材料等。
请将以上材料按分册目录标注顺序分别装订成册。第一分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不需要装订。
相关表格可在镇江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http://hrss.zhenjiang.gov.cn/xwzx/ztzl/zl/zyjsryfw/政策文件与资料下载专区中下载。
六、有关事项说明及要求
(一)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辖市(区)职称办审核后,统一报送至市职称与执业资格评价服务中心。
(二)对存在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技术成果或伪造试验数据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三)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申报成功后,携带纸质材料、有关证书原件(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及时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31日16:00(逾期不得补报)。市职称与执业资格评价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84403810,84411617,联系人:陆建、戴莉萍,联系地址:市运河路79号,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11楼1116办公室。
七、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件,每人收取评审费400元、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100元,共500元。
八、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作为其他附件类上传)。
(二)申报人员提交的纸质材料应真实、齐全、工整、表格填写清楚,需加盖公章、有关人员签字的栏目及文件复印件须按规定加盖印章、审核人签字。
(二)对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将予以通报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延迟申报处理,相关行为将作为失信行为予以记录和惩戒。
镇江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