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馆,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做好2020年度档案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现就评审材料报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人员为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档案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档案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和评审条件按《江苏省档案专业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资格条件》(苏职称〔2009〕26号)文件规定执行。《江苏省档案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档职〔2018〕1号)文件规定执行(详见。。。。。
2.学历、资历要求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文件执行。
3.非档案专业学历人员需完成“江苏省档案远程教育平台”岗位培训学堂5门档案专业必修课的学习和考试,取得档案上岗培训合格证书,或具有经学历教育取得的4门以上档案专业理论课程的合格证明。
4.按《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文件,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5.根据苏档职办〔2020〕2号文件要求,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初级职称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其他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2.获得其他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3.获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后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4.获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5年,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获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二)申报中级职称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考核认定中级职称。
2.获得其他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考核认定中级职称。
3.获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获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4.获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获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四、二级评审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用二级评审的方式。一级评审采用专业答辩的形式,所有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凡不参加一级评审人员的材料不能提供给二级评审(评委会表决)。二级评审仍采用召开评审会议的形式。
五、报送材料方式和时间
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辖市(区)职称办审核后报所属市(区)档案馆,然后报市档案馆办公室。2020年8月3日至8月31日为纸质评审材料的报送时间。请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评审材料报送至市档案馆办公室(镇江市南徐大道65号,电话:80820284),联系人:茆叶青,逾期不予受理。
六、报送材料内容
(一)认定人员需要提供资料
1.《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一式2份(附件3)。
2.《档案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3.近期免冠1寸相片1张。
(二)评审人员需要提供资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2)。
2.《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附件1)中所列材料,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和顺序装订成册。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附件4),一式2份,(请用A4纸,双面打印,并加盖骑缝章,不要与其他材料装订在一起)。
4.《申报档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5),一式7份(请用A3即296×420mm纸打印并盖章)。
5.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档案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6)和《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情况说明》(附件7)。
6.免冠近期大1寸相片2张(注明姓名、单位)。
7.具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转评档案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报送材料要求
1.个人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严格审查申报人员各种材料和证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核实无误后,将申报人情况及其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并出具《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情况说明》(附件7),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
2.对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将予以通报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延迟申报处理,相关行为将作为失信行为予以记录和惩戒。
3.报送的评审材料要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需签名和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由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印章。所有以复印件形式上报的材料须由所在单位审核后加盖印章。
4.报送的评审材料须分申报材料和“资格证明材料”、“业绩成果材料”三部分,第一部分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申报档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和《诚信申报承诺书》,不装订。第二、三部分装订成册。第二分册装订顺序:(1)分册目录;(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3)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4)近三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和单位公示、推荐材料;(5)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专业研修班结业证书以及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学习的有效证明材料;(6)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集体获奖证书,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所承担工作的材料)。第三分册装订顺序:(1)分册目录;(2)任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技术工作总结;(3)发表的论文、论著或译著的期刊封面、目录、文章等复印件;(4)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成果鉴定材料(集体项目应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所承担工作的材料),对重大项目和关键技术问题的总结、分析、报告等业绩证明材料。
请将以上材料按分册目录标注顺序分别装订成册,并将整理好的材料装进材料袋(盒),并贴上《申报档案专业资格材料目录》(附件1)。
5.材料的规格、份数及报送时间严格按本通知的要求,凡不符合的不予受理。
6.申报材料由本人自留底稿,除各类证书原件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外,其他材料未作说明不予退还。
八、注意事项
1.申报我市档案类专业技术资格仍需按照要求签署《诚信申报承诺书》(见附件2),确保申报本人所提交的学历资历、证明证书、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材料真实可信。
2.申报评审职称要实行学历查询验证制度。凡2003年以前毕业的申报人员,须提供本人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2003年以后毕业的,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实名注册,查询本人学历信息,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取得军队院校学历(学位)的人员,应提交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或教育部等有关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或学历证明,也可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地方人员在军队院校取得的成人教育学历在评审中不予认可。
4.凡申报档案职称者,任职期间必须参加档案系统的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按规定参加市职称办统一组织的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公修课培训,并取得合格成绩。
5.已获其他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平转获得档案专业相应资格后,且在档案岗位的任职年限已满晋升年限,方能申报高一级档次的档案专业资格。平转申报馆员,主要业绩成果以档案工作为主。
6.根据市职称办有关评审费“以支定收”的文件精神,上报材料初审合格后,需交纳评审费,中级职称300元,初级认定180元。
7.所有附件详见镇江市档案信息网“公共服务——材料下载”栏目,网址:http://daj.zhenjiang.gov.cn/)。
附件:1.《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
2.《诚信申报承诺书》
3.《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5.《申报档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6.《从事档案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7.《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情况说明》
镇江市档案专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