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工信〔202097

 

各辖区经发局、财政局,镇江新区科信局、财政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财政国资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市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促进工业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全力推进产业强市建设,根据《镇江市市级经济和信息化扶持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镇财规〔2016〕1号)、《镇江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镇财规〔2013〕3号)的规定,现就2020年度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按照“突出重点,集中支持”的原则,重点支持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壮大、传统产业改造提升、5G及新基建示范应用的项目。
(一)高端化发展专项。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医疗防疫物资扩能、创新能力建设、兼并重组等项目。
(二)绿色化发展专项。支持绿色化改造、去产能(含化工企业关停)等项目。
(三)智能化发展专项。支持智能车间、两化融合、智能化诊断、5G示范应用等项目。
(四)信息和服务业发展专项。支持信息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
详见2020年度镇江市工信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条件
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镇江市辖区范围内(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依法注册,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单位(申报指南另有要求的除外);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纳税;
(三)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和鼓励方向;
(四)诚信守法,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五)原则上一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报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能补助项目的企业,可以再申报一个项目,不受上述限制(但设备发票不得重复使用)。
(六)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中央财政贴息支持和市级以上认定奖励类除外),不再予以支持。
(七)《项目指南》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部分授牌认定类项目不需要申报,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相关文件统筹安排。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请。由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或单位,通过镇江市“一门帮办”服务平台(http://smezj.com/)进入“市级工信类专项资金申报平台”进行注册登记,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地工信部门对企业注册信息进行审核。申报主体在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镇江市工信类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提供两套完整的书面申报材料,经各辖区工信、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各地工信部门统一报市工信局相关业务处室。市直企业(单位)申报材料直接报市工信局综合规划处。
企业网络申报时间为8月10日至8月20日,书面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21日。
(二)辖区初审。各地工信、财政部门协调配合,做好本级项目的审核工作。各地汇总上报材料包括:项目所在地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请示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纸质2份,汇总表还需提供电子文档)及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纸质2份,单独上报)。
各区工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书面汇总上报时间为8月22日至8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料真实性审查。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计,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将按照《镇江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失信行为分类管理暂行办法》(镇财规〔2018〕2号)文件规定,根据其失信严重程度实施惩戒,并记录为失信信息报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归入相应信用档案。
(四)信用记录使用。根据国家、省要求,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对失信主体限制安排财政性资金项目。由市工信局委托市信用办依据《江苏省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的办法》,对各专项扶持申请单位及其法人代表的信用状况进行信用审查,出具信用审查报告。
(五)其他申报信息审查。加强对安全、环保、节能方面的信息审查,对存在环保问题整改未完成、节能任务未完成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在项目遴选、资金安排上予以限制。项目资金的安排参考运用全市工业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结果。
市工信局将根据申报要求,会同市财政局择优遴选拟支持项目。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在线填报相关资料,书面申报材料装订顺序为:
(一)封面;
(二)目录;
(三)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四)2020年度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表(包括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申报项目信息表);
(五)企业营业执照;
(六)项目申报书(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能补助、节能能力建设和去产能项目不需要);
(七)申报指南中要求的其他申报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精准遴选项目。各地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加大申报政策宣传力度,认真摸排申报主体情况,积极做好项目储备,组织推荐一批技术水平高、对先进制造业发展有显著促进作用、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有带动作用的好项目,提高资金支持集中度,增强企业获得感。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地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职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重点审查申报主体经营情况、申报材料是否完整真实、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真实性核查、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拟安排支持项目,并对拟安排项目名称、申报主体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市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等有关情况,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三)严明纪律要求。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发现申报单位有假项目、假发票、假审计报告、联合社会中介机构虚假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奖励资格,记入企业信用档案,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奖补政策项目,不推荐申报省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奖补政策项目。
六、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综合规划处 0511-84406933
市财政局工贸处   0511-80909968
市工信局机关纪委   0511-84441636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  15950471401

 

附件:1.  2020年度镇江市工信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 项目申报汇总表
      3.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4. 专项资金项目联系人

C:fakepath2020年度市级专项资金申报附件1.2.3.4(正式稿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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