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镇江新区司法局,镇江公证处,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今年职称工作总体安排,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度律师、公证员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市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并从事律师、公证员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四级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四级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1.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2. 受停止执业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3. 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二)学历、资历要求

  1. 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四级律师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2. 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后,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三级律师资格。

  3. 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三级律师资格。

  4. 具备规定的学历,取得四级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业绩显著,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可破格申报。

  凡破格申报者,取得四级律师资格后,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县级以上表彰的某项律师业务优秀称号。

  (2)获县级以上国家机关表彰奖励。

  (3)主办在县级以上律师行业内有较大影响的疑难、复杂法律事务2件以上(由县级以上律师协会认定)。

  5. 对于毕业后一直在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虽无初级资格,但大专学历后,从事律师工作7年以上,本科学历后,从事律师工作5年以上,可直接报评三级律师资格。

  6. 公证专业参考以上律师条件。

  (三)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专业工作需要,参加专业知识培训和公共必修知识培训等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四)二级评审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用二级评审的方式。一级评审采用专业答辩的形式,所有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凡不参加一级评审人员的材料不能提供给二级评审(评委会表决)。二级评审仍采用召开评审会议的形式。

  三、报送材料内容

  (一)律师、公证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由司法局统一填写)。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按格式打印)。

  (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提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取得四级律师资格以来的反映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业绩成果证明(包括2本卷宗材料以及其他成果、奖励证书、破格材料、证明件等)。

  (六)两篇论文、著作或专业文章;论文、论著应提供原件,未发表的需经工作单位确认或本单位2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书面证明材料(证明申报人确为论文、论著的作者)。

  (七)近3年年度考核材料。

  (八)近期免冠1寸相片2张(资格证书备用)。

  四、材料整理要求

  送评材料必须按照《评审材料清单》的顺序和内容要求整理、装订成册,凡不按要求分类装订的,不予受理。

  五、材料报送程序、时间、地点

  1. 本次职称评审工作由市司法局政治部牵头组织。市直律师事务所律师职称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局律师工作处,联系人:冯浪,联系电话:80820909,邮箱:zjsfjlgc@163.com。市公证处公证员职称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局公证鉴定管理处,联系人:华秋平,联系电话:80820823,邮箱:zjsfjggc@163.com。申报材料应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统一报送。

  2. 各辖市(区)律师和公证员职称申报材料报送至辖市(区)司法局,由辖市(区)司法局有关科室汇总后报送所属辖市(区)职称办审核后送市局政治部,联系人:王晶,联系电话:80820993,邮箱:zjsfzzc@163.com

  3. 上述材料报送时间定于9月10日—14日。

  六、评审费用按有关收费文件执行

  中级职称300元。

  

附件:

1.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律师、公证员专业)

3.江苏省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卷宗封面

4.评审材料清单

5.《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

  

  

 

  

镇江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0年8月19日